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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7-1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的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共计3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在听证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6、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7、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职期限为3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一般不超过两届,不得被同时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5年7月15日通过大理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大理市人民检察院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2、组织报名。本次选任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请报名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应报名表。

3、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电话通知本人。

4、组织考察。市检察院组织考察组,主要采取与候选人当面谈话,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德操守等方面表现。

5、拟定公示。审定选任人选后,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拟任人选名单审查通过后在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6、公布选任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检察院作出拟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

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上述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电子邮箱:1723444875@qq.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鹤庆路64号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编:671000

联系电话:0872-2282032

附件1:

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附件2:

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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