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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时间:2020-08-20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之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办理专业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做好维稳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检察技术与信息等工作;做好依法治市、“三同步”、普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财务装备工作。做好平安建设、“三清洁”、护林防火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司法警察、新闻宣传、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团、工、青、妇、儿)工等工作;做好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司法体制改革、文明创建、扶贫等工作。 

 

驻西片区乡镇检察室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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