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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张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时间:2022-11-28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7万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76万件、提起诉讼6353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敢于担当、依法履职,从头做起、成效明显。同时,也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还未完全打开局面。针对哪个地方在发展过程中都会有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公益受损问题,我们明确提出并实现了县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的目标。为防止办凑数案,2019年4月起专门组织为期三个月的“回头看”,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查,对发现的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持续督促整改。

二、积极主动获取行政机关配合还需加强

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明确提出并积极实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实事求是提出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总的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有力支持。虽也有个别地方行政机关对这个新制度存在不同认识和误解,经过多方协调、释法说理、接续监督,最终还是收到了积极效果。

三、“等”外领域公益保护呼声高但认识和做法不一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2019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拓展范围。但一些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也有不同意见和看法。检察机关对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探索推进。我们希望推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

四、队伍素质能力尚不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

公益诉讼检察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办案环节多、办案战线长,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能力不足仍是最突出的短板弱项。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简单比照传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机械办案,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办案力量总体薄弱。

五、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尚待健全完善

“两高”虽共同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在法检审级对应与管辖、起诉期限、举证责任与证据标准、诉前程序如何适用证据保全规定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核实权,但行使的范围、方式及程序不够明确,缺乏被调查人员或单位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讲政治更加扎实有效贯彻到公益诉讼业务中,坚定不移抓办案、坚定不移抓规范、坚定不移强素质,努力提供更为充分、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

来源: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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