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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大理市检方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被告人赔偿3000元用于野生动物救助
时间:2021-01-22

              大理市检方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被告人赔偿3000元用于野生动物救助

 

 

 

   杨某某于2020年2月11日,在大理市洱海边投掷10余块装有致毒物呋喃丹的食物喂食红嘴鸥,致死红嘴鸥10只。近期,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不利于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支持大理市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杨某某赔偿本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交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代为履行,专款用于野生动物救助。

  近年来,在大理市洱海流域内发生了使用致毒物呋喃丹非法狩猎鸬鹚等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理市检察院向大理市主管野生动物的行政单位以及负有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辖区乡政府,发出了多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目前均已收到整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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