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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时间:2020-11-18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控告、申诉、举报: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

(一)涉检事项

1.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 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

3. 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4. 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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