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润检,法理铸魂。九月,苍山叠翠、洱海澄碧,正是读书好时节。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开展“共读一本书”主题活动,部门干警共同研读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所著《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大家坚持边读边思,撰写读书笔记,在共读共学中把书读精、把理悟透。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以百余个生活化案例串联起刑法学知识体系,语言平实、深入浅出,既“易读且好读”,又不失理论的严谨与深度。下面,让我们一同翻开第二检察部干警的读书笔记——
检察官领读 · 以学铸魂
张远铭
这本书的特点,张老师在写给读者的信里已经讲得很清楚——易读且好读。因此,我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之前都会读上一两节。学习刑法,不仅在于提升归纳能力、逻辑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更重要的是,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强化检察官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追求,使其更有力度、更有深度。通过这两周总论部分的学习,我在办案中对刑法的机能究竟是保护自由还是限制自由、以及刑法溯及力的理解,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为了正义去寻求最优解”这句话,也让我对检察官如何凭借司法智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了更新的体会。
王一飞
作为初任检察官,读《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深受启发。本书贯穿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结果无价值论,内核仍是张明楷教授严谨的学术体系。它不简单复述法条,而着重传授“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思维方法。我将在日后办案中着力提升对该方法的运用能力,以严谨逻辑办好复杂案件。
青年干警 · 共读共悟
胡淼荣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以社会热门事件引导我们在复杂事实中抽丝剥茧,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到客观结果,多维度地体验法律思维逻辑。本书让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保障公民自由的武器。面对疑难案件,既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兼顾个案公正与社会效果,实现法律适用的与时俱进,是一部不论初学者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值得反复咀嚼的好书。
谭斌
作为“忙里偷闲”的伴手本,这本书如封面一般,是“书山卷海”中的一抹清新。该书极具可读性和艺术性,在办案之余的碎片化阅读中,观点的碰撞让我时刻警惕“机械办案”的惯性。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言:“刑法学并不是一个智力游戏,它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读这本书,玩的不是智力游戏,而需要外化在具体办案中兼顾“法理情”,精准适用法律,坚持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杨彦芹
研读《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获益良多。书中百余个案例式发问与解答串联起了刑法学知识体系,以通俗易懂的生活疑问为引,深入浅出地拆解复杂理论,完美诠释法理通俗化的要义。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本书也再次提醒我,要时刻牢记将自己的理解“放在正义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去进行检验”。
王玮
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所以这是一种事实层面的判断,不需要考虑主观层面的内容。据此,对于过失犯罪,应该严格区分不法和责任阶层,不能将过失、预见可能性、因果关系混为一谈。因果关系是不法阶层的一环,只在事实层面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则是在责任阶层中判断,预见可能性属于判断过失的一部分。以上部分应分别在不同的阶段处理。
杨得汤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张明楷先生如何教会我们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有没有侵害法益。比如吸毒为何不是犯罪的原因是只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没有侵害他人,就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如果行为仅仅违反公序良俗,虽不提倡但却不是犯罪。
学思践悟 · 书香致远
读书使人明智,读法使人明理。与以往一人一书、各读各书不同,此次“共读一本书”,大家同读一部讲义、同议一类问题,读得更精、悟得更深,在同题共研中碰撞思想、凝聚共识。此次共读活动,是第二检察部持续推进学习型部门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的一个缩影。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共读为契机,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书卷里的法理智慧转化为案卷中的履职担当,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法治大理、书香大理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