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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青春晴空——大理市检察院法治宣讲走进大理新世纪中学
时间:2026-09-03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增强高一新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大理市检察院“金花姐姐”法治宣讲团成员程雅嫣走进大理新世纪中学,为高一年级全体新生带来一堂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

以案释法,让法律“活”起来

讲座中,主讲人从“校园欺凌离我们远吗?”这一问题切入,迅速引发同学们的思考。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同学们阐释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并特别强调:不是只有动手打人才叫欺凌——辱骂、嘲笑、孤立、散布谣言、网络暴力,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她提醒同学们,一句恶意的绰号、一次刻意的孤立、一条捏造的谣言、一段随手转发的攻击性言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难以愈合的心理伤害。

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讲座中,主讲人通过多个真实案例,让同学们真切感受到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从因长期遭受言语欺凌而患上重度抑郁的花季少女,到因围殴同学被送专门学校的学生;从为争夺“校园老大”聚众斗殴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到因校园欺凌升级为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少年……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在场同学深受震撼。

主讲人借此郑重告诫大家:校园欺凌没有赢家——受害者可能留下伴随一生的心理创伤,欺凌者则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究,“未成年”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

互动问答,课堂气氛推向高潮

“同学们,假如你看到有同学被几个人围着嘲笑、推搡,或者有人在网络上恶意造谣攻击同学,你会怎么做?”主讲人抛出问题后,台下同学争相举手。

“我会偷偷报告老师。”“我会用手机录下来当证据。”“我会举报那些恶意评论。”同学们的回答一个比一个精彩,现场掌声不断。主讲人一一给予肯定,同时提醒大家: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更要见义“智”为——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再寻求老师或警察的帮助。千万不要硬拼,更不要围观起哄或拍视频发到网上,那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学会自我保护,做自己的“守护者”

在讲清法律后果的同时,主讲人更着重教给同学们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的实用方法。

第一,学会辨别“玩笑”与“欺凌”;第二,遇到欺凌不硬扛,勇敢说出来;第三,不传播、不围观,做一个有担当的旁观者;第四,日常防范,结伴而行;第五,拿起法律的武器,法律是最好的铠甲。

讲座最后,主讲人引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两句话寄语全体新生,希望同学们在高中三年收获知识、收获友谊、收获成长,不做欺凌者,不做沉默的旁观者,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此次法治宣讲是大理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大理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检校合作,以更丰富的形式、更扎实的举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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