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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交通肇事致亲人亡故 公开听证不诉显司法温情
时间:2026-07-29

近日,大理市检察院对二起交通肇事致“亲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作相对不起诉。

案情回顾一:2026年2月7日,罗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其妻子李某沿太邑乡某村村道行驶,在与其他车辆会车后,罗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道路东侧的水泥墩护栏发生碰撞,导致其妻子李某死亡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情回顾二:2026年2月26日,董某某驾驶租来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其母亲郭某、其岳母张某从双廊镇某村客栈出发,因操作不当,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后坠入村道水沟内,造成乘车人郭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董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及时听取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的近亲属均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罚。检察官认为,上述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死者均系近亲属,且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决定在同一天就是否对上述二案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分别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参与,在充分了解案情、法律适用和家庭情况,并听取多方意见后,参会人员均认为上述二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更有利于增进社会和家庭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更多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述二案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最终,大理市检察院对上述二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决定。

下一步,大理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力度,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责任担当和司法人文关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通过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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