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为“行刑衔接”。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如果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意见有分歧,该怎么办?近日大理市检察院对一件滥伐林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妥善消除意见分歧,让滥伐林木行为罚当其责。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日至9日,村民李某某因种植需求,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用挖机开挖自家地块,并砍伐地上林木947株,立木蓄积共计22.9492m?。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属初犯并具有愿意补种补植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但行政主管机关却认为,涉案地块是否属林地没有查清故不应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为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大理市检察院针对涉案土地地类是否影响滥伐林木行为认定的意见分歧,决定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林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和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利平主持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听证的目的后,详细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相关规定,细致阐释案件处理涉及的法理、情理、事理,就对李某某是否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及处罚主体等问题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和听证员意见。参与听证的各行政机关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对相关职能部门提问并进行深入研讨后,一致认为该案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建议林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恢复生态环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杨利平检察长释明,对轻微犯罪依法“容错”,但对生态损害必须“较真”——“行刑反向衔接”不是“加码处罚”,而是通过“刑事司法‘宽严相济’+行政执法‘刚性约束’+生态修复‘实质履行’”的闭环机制,让“破坏者担责、旁观者警醒”。
会后,大理市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向林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李某某作行政处罚。
从“办案件”到“治源头”,这场听证折射出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履职理念:既用“检察温度”传递司法善意,更用“法治力度”守住生态红线。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兼顾“法定性”与“必要性”双重考量,既防范“应罚未罚”的疏漏,又避免“罚过失衡”的偏差,做好不起诉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检察官提醒
森林资源是地球生态环境中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森林资源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滥伐林木是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切不可抱有“砍自己家的树不用办证”、“办证麻烦”等错误想法,即使办理了采伐许可,超范围开采也可能“触刑”,更不要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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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