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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以案释法】 国家证件非商品,买卖交易使不得
时间:2025-05-08


网上办证,无须培训考核,3天拿证,包邮到家。

这证能真吗?

你敢要吗?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网上搜到一个“办证”号码,电话联系对方后“办理”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拿到证后李某某沾沾自喜,在聊天中向工友炫耀,工友们听说后都请李某某帮忙“办证”。李某某遂起了私心,从中赚取费用,通过网上办证渠道帮工友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8张,并非法获利5800元。





审查认为

李某某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机关颁发,仍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10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法院依法审判,结合李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判决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办假证,风险高。一时贪图小便宜,踩了红线就完了。切勿相信网络办证广告,一旦轻信,不仅可能被骗取钱财,还可能触犯法律。切记选择正规途径获取证件,切勿因一时便利铤而走险,购买、使用假证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一张小小的证件,守护的是人民的安全。切莫投机取巧,鱼目混珠,需好好学习,自己考取证件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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