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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以案释法】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时间:2025-03-31

小火种毁千亩林,小烟头烧万棵苗!

来听检察官讲森林防火故事,筑牢防火意识,守郁郁青山,护苍翠黛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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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5日,董某某在其承包的梨园内清理树枝,并将树枝堆积在山坡下点燃焚烧,后用矿泉水瓶简单淋湿火堆便离开。不料火堆夜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生态和经济损失。经鉴定,董某某失火案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9. 117755公顷,受害树木总计18729株。生态修复费用总计叁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陆分(3817814. 86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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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

经查明,董某某承包种植近四十年,长期接触森林养护作业的相关知识,具有防火意识,但却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亲眼看着自己与家人努力种下养成的松树、柳树和白杨树等植被被烧毁,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生态损失、经济损失,追悔莫及。

董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本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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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火种不进山,森林保安全。又是一年清明时,倡导各位市民朋友以鲜花祭祀、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共同营造平安绿色生态环保清明。一时疏忽大意造成山火,不仅危害森林资源,还有可能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故意纵火或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意识,杜绝毁林烧山行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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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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