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净化诉讼环境,依法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民事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核查虚假诉讼线索,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等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虚假诉讼案件范围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意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二)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调解书或裁判文书;
(三)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书申请法院执行;
(四)以规避房产限购、逃避执行、骗取社保等为目的的虚假诉讼;
(五)其他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现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
(一)电话举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电话:0872-2282010(工作日受理)。
(二)来信举报。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鹤庆路64号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编:671000。
(三)来访举报。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反映。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
(二)提供线索时请尽量附具体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书、合同、转账记录、证人信息等);
(三)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践踏法律尊严,破坏社会诚信。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司法公正防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