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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制度篇】先行先试,每案必检“4+1”模式上线了
时间:2025-03-25

大理市检察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解决四个核心问题

紧紧围绕“检什么、怎么检、谁来检、为什么检”四个核心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案件检查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法,探索建立以员额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互查、部门负责人抽查、检察长核查为主,结合案件管理部门动态检查的“4+1”每案必检模式,确保每案必检工作有效开展,提升办案质量。


建立清单式检查标准

结合检查层级不同、主体不同、业务不同,《实施细则》以清单式标准明确了检查事项及关键要点,并进行动态更新,把检查清单作为每案必检的核心工具,工作人员对标清单进行勾选便可完成检查工作,操作便捷、规范、高效。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法律更新、新类型案件等具体情况实时调整清单,确保检查要点的精准性与时效性,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依据最恰当的标准接受检验。


推动管理与评价的联动

以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建立“检查-反馈-整改”的检查结果跟踪机制,《实施细则》将案件检查结果与办理流程、检察绩效考核、业务评价等相结合,实现对案件和人员的双重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典型、重点问题,积极通过专题报告、案例研讨等活动深入剖析原因,探索衔接机制,推动类案问题解决,将检查成果充分运用到提升整体办案水平上。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每案必检是确保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环节都有管理的重要举措,大理市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检查工作机制,让每案必检落地生根,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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