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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协同共治】联合巡林巡河,共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3-12-11

积极行动作为 共筑和谐自然

强化使命担当 共建美丽大理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近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腾鹏、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海清及大理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杜杨锋、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何叶茂会同大理镇相关领导同志联合开展巡林巡河工作。


巡查组一行先到中和寺现场察看消防水桶、灭火器等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后沿玉带路详细了解、检查沿途森林防火执勤点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叮嘱相关人员在林间工作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与自身安全。同时对沿途消防栓、消防水带等灭火装置能否正常使用进行检查,强调对消防设施设备要开展常态化查验,并要求工作人员时常操练、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技能技巧。

随后巡查组行至中溪,对溪边植被生长、森林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河道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聚焦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长效治理保护,开展调研巡查工作。


常态化开展巡林巡河工作,落实落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既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内在要求,也是为生态之美贡献检察之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大理市检察院依托两项工作机制,开展洱海主要河流水质改善专项督查行动、林草地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力度办理妨碍行洪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森林防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协同共治、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笃行实干不断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坚定初心付诸实践,为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第四检察部 杨彦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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